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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民族大学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

来源:   时间:2014-07-22   点击数:

 

青海民族大学
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

一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,成立“青海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”,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。
二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,每年5月举行,参评论文为当年毕业答辩论文。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。
三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为:
1、有较高的学术价值;
2、论文选题新,为本学科前沿,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;
3、论文创新性明显,研究方法独特,分析论证严谨,逻辑性强;
4、论文能体现作者熟练驾驭基础知识和专门知识的能力,运用材料翔实,推理严密;
5、论文概念清晰,层次分明,语言流畅;
6、论文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规范,中英文摘要齐全,格式图表、参考文献等规范;
四、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,以培养院、系为单位组织申报,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在15人以下的可申报1-2人;15人以上的可申报2-3人。
五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推荐、初审和复评后产生。各院系成立评选委员会,负责推荐、初评本学科专业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,并填写《青海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报表》后报研究生部“优秀论文评选办公室”,由“青海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”进行复评并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。
六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、作假等严重问题,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异议。提出的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题目、作者、异议内容以及支持异议的依据。评选委员会经查核属实,将取消其优秀论文资格,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作者和指导教师相应处分。
七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分为论文作者奖和论文指导奖,以奖金和荣誉证书的形式分别发给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。
八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者,由学校颁发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》,并记入本人档案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学校每年举行颁奖仪式。
九、参加青海省学位办举办的“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”活动的论文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产生。
十、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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